刘飞舟,中共党员,湖南新化人,硕士研究生,教授。国家一级武术裁判,国家级龙狮裁判。大学本科毕业于武汉体育学院,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,现任邵阳学院体育学院副院长。
刘飞舟自幼随父习武,其父刘正和系原新化武术馆和东方武馆总教练。少年时,刘飞舟多次参加全省武术比赛取得优良成绩。1981年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,获优秀幼苗奖。1989年代表武汉体院参加全国武术锦标赛,获对练第六名。
在高校从事体育(武术)教育30来年,刘飞舟带队参加省大学生武术比赛获金牌10余枚,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武术专业人才。出版专著2部,主编教材1部,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。主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1项,主持省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1项;主持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招标课题1项;参与省级课题4项。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;获邵阳市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。
2006年,荣获湖南省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“优秀裁判员”、“全国百校龙狮进课堂推广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;2009年,被邵阳学院评为“优秀教师”;2010年,获评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“优秀教练员”;2011年,获评湖南省第五届农民运动会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;2013年,获评湖南省青少年武术锦标赛“优秀裁判员”称号和邵阳学院“‘三育人’先进个人”等等。多次担任湖南省运动会武术比赛、省青少年武术比赛、省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的总裁判长工作,被聘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。